您的公司有聘僱特約醫護人員嗎?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條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 50人以上者,應雇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106年 11月中央主管機關已公布,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 50人以上,未達 300人企業雇用或特約醫護人員之規定施行時程,若違反此規定,雇主將被處以3~15萬罰鍰。
職場為什麼要做
職場健康服務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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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
執行職場健康風險危害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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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性安排
確保工作者作業適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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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
維持職場工作者良好健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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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
職場職業病預防
職場健康服務措施介紹
- 健康管理
- 四大計畫
- 職業傷病預防
- 健康促進計畫擬定
健康管理
依據特殊作業體格報告之分級進行健康管理。
根據年度一般健檢報告,進行報告整理,計算十年腦心血管好發之高風險率及抓出過負荷高風險群,針對高風險族群進行管理追蹤。
依據特殊作業分級及一般體格檢查異常之同仁,進行訪談衛教並適時請同仁進行追蹤複檢。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提供職業傷病預防諮詢及建議。
適時依據同仁健康狀態,進行選配工安排。
四大計畫
依據職安法第 6條第 2項之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異常工作負荷預防計畫、執行勤務遭受之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及 30、31條之母性保護計畫
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
導致肌肉骨骼傷病的原因包含作業負荷、作業姿勢、重複性及作業排程休息配置等,其中因重複性作業促發肌肉骨骼傷病為最常見, 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增列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會於廠區巡視時,檢視是否有相關之人因性危害並配合問卷進行彙整資料進行衛教及宣導。
工作場所母性健康保護計畫
依職安法第31條規定,雇主應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並消除危害、調整工作條件或調換工作; 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1年之女性勞工,進行追蹤及衛教訪談及依醫師適性評估建議,並尊重當事人之工作意願,決定是否進行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並留存紀錄。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
長期以來我國國民十大死因中腦血管與心臟血管疾病,皆名列前茅,其中有可能為工作過重負荷所促發;流行病學實證研究顯示,輪班、夜間及長時間工作與許多疾病的罹病風險有關,進而促發腦心血管疾病,故為了保護工作者安全健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條增列預防過勞條款,主要依據同仁的健檢報告及過負荷相關問卷進行彙整,從中發現高危險因子,進行訪談衛教,若屬高度風險者,則會利用醫生臨場時,進行面談。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職場暴力被視為社會心理危害之主要因子,泛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造成身體或精神之傷害。為維護勞動者權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條增訂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
- 請主管公告實施計畫宣示不法侵害「零容忍」
- 進行內部與外部不法侵害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 ,並填寫相關問卷。
關於我們
星辰健康顧問有限公司
服務理念:
星辰LOGO為H及Star的組成,「H」意指HEALTH,雙手捧著明亮星星,象徵著我們的團隊像星辰一樣,為貴企業引領方向及打造幸福健康職場,為所有的同仁健康把關。
服務提供之內容:
- 職業衛生護理師
- 職業醫學專科醫生
- 勞工健康服務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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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服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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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過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訓練結業證明(5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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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約臨場經驗
職業衛生護理師
- 取得護士/護理師執照
- 受過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結業證明(52小時)
- 有豐富臨床實務經驗
- 有職護/特約臨場經驗
服務流程
報價及簽約
- 正式報價單
- 若無異議則簽訂合作合約書
初期
- 訪視廠區
- 了解歷年來職災發生情形
- 彙整廠區內年度體檢
查核
- 檢視執行狀況
- 每年12月會診視
執行
- 協助擬定四大計畫
- 擬定年度健康促進計畫
- 現場健康諮詢
- 協助醫藥箱設置
- 安排健康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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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異常工作過負荷
- 人因危害防治之肌肉骨骼傷害風險名單篩選